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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美丽海湾建设评选要求详解

      · 行业新闻

      近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公布第四批美丽海湾及优秀案例名单,我省交出一份亮眼的答卷:10个海湾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美丽海湾(全国共32个),其中日照市石臼湾、威海市威海湾、烟台市四十里湾3个海湾获评国家级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全国共12个)。目前,我省已累计建成国家级美丽海湾16个、美丽海湾优秀案例9个,国家级美丽海湾及美丽海湾优秀案例数量已连续3年保持全国第一。下面对美丽海湾建设评选相关要求进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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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美丽海湾基本要求

      目前国家美丽海湾评选分为建成国家级美丽海湾和国家美丽海湾优秀案例2个层级。美丽海湾是指符合“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目标要求,能够为公众提供优美海洋环境和优质生态产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美好生活需要的海湾。美丽海湾优秀案例为优中选优,从国家级美丽海湾中筛选治理成效显著、经验模式值得推广、特色亮点鲜明的海湾,评选为美丽海湾优秀案例。美丽海湾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海湾环境质量良好,湾内各类入海污染源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海水水质优良或稳定达到水质改善目标要求,海岸、海滩保持洁净,海滩和海漂垃圾得到有效管控,稳定实现“水清滩净”;

      海湾生态系统健康,海湾自然岸线、滨海湿地、典型海洋生境和生物多样性等得到有效保护,海湾生态系统结构稳定,生态服务功能得到维持或恢复,稳定实现“鱼鸥翔集”;

      人海关系和谐共生,湾内公众亲海空间充足、环境品质优良、群众满意度高,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方式绿色可持续,建立了海洋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长效机制,稳定实现“人海和谐”。

      二、美丽海湾主要类型

      为充分体现“因地制宜、各美其美”的建设导向,根据海湾自然禀赋、主导功能和发展定位等确定海湾主导功能类型,将美丽海湾分为亲海宜居型、生态保育型、绿色产业型3种类型,具体如下:

      亲海宜居型:指海湾内存在海水浴场、滨海旅游度假区等亲海空间,滨海景观资源丰富,通过美丽海湾建设能够持续满足人民群众观光、休闲、赶海、戏水等亲海需求。

      生态保育型:海湾内有海草床、芦苇湿地、河口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或分布有区域标志性关键物种栖息地等重要生境,通过美丽海湾建设能够有效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维持或恢复海湾生态功能。

      绿色产业型:海湾内有较为集中的临海产业布局,通过美丽海湾建设能够构建以绿色低碳发展为主导的临海产业体系,并具有完备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与能力,能够有效应对因危化品泄漏、溢油等原因导致的突发环境事故。

      三、美丽海湾建设指标体系

      美丽海湾建设成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成为“5+3+X”,评价时选取5项“基本指标”和3项“必选指标”,根据海湾主导功能类型和优势特色,从对应的“分类指标”中选择2项指标参与评价。沿海地方也可以结合美丽海湾建设实际,自主提出1项其他指标,报国家审核同意后纳入“分类指标”中参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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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美丽海湾评选流程

      美丽海湾评选每年开展一次,一般在上半年由生态环境部印发通知启动评选工作,沿海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沿海地市本着自愿自主的原则确定参加评选的海湾。各海湾按照《美丽海湾建设成效评价方法(试行)》对海湾建设成效进行自评价,将自评价结果及支撑材料报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于下半年组织开展现场核实核证,初步确定建成国家级美丽海湾的名单。沿海各省从建成国家级美丽海湾的名单中进行优选,再推荐参加美丽海湾海湾优秀案例的评选,生态环境部后续组织专家评议等工作,初步确定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名单。美丽海湾和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名单经过全社会公示无异议,同时海湾所在区域公众对美丽海湾建设满意度达到要求的,才能最终确定为国家级美丽海湾及美丽海湾优秀案例。

      文章来源:山东省规划研究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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